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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央行、外汇局出手,进一步扩大外汇套保渠道!

发布时间:2023-02-02 10:01:39 小编:Outrade 阅读量:

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完善并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要求。《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从《规定》的主要内容来看,一是统一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及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和汇兑、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二是完善即期结售汇管理,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三是优化外汇风险管理政策,进一步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套保渠道,并取消柜台交易的对手方数量限制;四是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资金汇出便利性,鼓励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五是明确主权类机构外汇管理要求,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商业银行)投资的主权类机构投资者,应在银行办理登记。

市场人士纷纷表示,在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本次《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我国债券市场,增强我国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

中国债券市场吸引力将进一步提升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2017年,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下称“债券通”)的“北向通”正式上线,2019年起国际三大债券指数也陆续纳入我国债券,到2021年,债券通“南向通”启动引入多元化境外主体,为我国债市带来了大量新增外资,也推动了我国债券市场进一步开放。数据显示,2022年8月末,我国债券市场各类债券余额142.3万亿元,年均增速15%,规模位居全球第二。

具体从引入境外投资者和发行人情况来看,2017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从境外央行类机构、人民币境外清算行和参加行,稳步扩大至商业银行、资管机构、养老基金等,进入银行间市场的境外机构数量从407家扩大至1057家,涵盖包括主要发达国家在内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的境外机构数量从24家扩大至67家。截至2022年8月末,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债券3.5万亿元,较2017年末增长2.3倍。

但当前来看,外资在我国债券市场的占比仍较低。央行10月31日发布的2022年9月份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显示,截至2022年9月末,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的托管余额为3.5万亿元,占中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的比重为2.4%。其中,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托管余额为3.4万亿元;分券种看,境外机构持有国债2.3万亿元、占比67.2%,政策性金融债0.8万亿元、占比23.2%。

“目前,外资在我国债券市场配置的主要券种是国债,其次是政策性金融债,总体持仓占比较低,约占中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的不足3%。”方正中期期货国债期货分析师牛秋乐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尤其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利差的收窄,以及人民币相对于美元贬值,导致国内债券在国际市场上的相对吸引力下降。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在今年7月份举办的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新闻发布会上也曾谈及“我国债券市场吸收外资是有提升空间的。”

据了解,今年5月,为加强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下称《公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

受访人士纷纷表示,在5月《公告》的发布基础上,本次《规定》进一步完善并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对推动我国债市开放有积极意义。

在南华期货宏观外汇分析师王映看来,《规定》将使得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我国债券市场更加便利,对外开放程度加大,有助于提升中国债券市场的吸引力。

具体来看,一德期货外汇分析师车美超告诉记者,本次《规定》对另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债券市场做了延展,不仅包括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还增加了交易所债券市场,范围上提供了更多选择,同时也能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均衡发展。同时,《规定》还指出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的QFII/RQFII境内专用账户内资金与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资金可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并用于境内证券投资,后续交易及资金使用、汇兑等遵循划转后渠道的相关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和优化了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汇兑、风险对冲等资金管理,有助于提升我国债券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

“《规定》还提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表明货币兑换不再成为资金流动的主要约束,通过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也有利于债券定价的市场化。”车美超说。

此外,物产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表示,《规定》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便于境外投资机构进行境内债券市场投资,境内代理境外投资者进行交易结算更加市场化,由特许制改为普惠制,便于更好地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服务,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同时,主权类投资资金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商业银行)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也适用《规定》,有助于丰富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类型。

“总的来看,《规定》放宽了境外投资者以及主权机构投资者限制,对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市场定价以及市场流动性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全球债务高企、欧美央行收紧流动性全球债务风险积累的情况下,人民币吸引力的提升也有利于规避或缓解未来全球金融动荡可能给国内市场带来的冲击。”景川说。

优化外汇风险管理政策,扩大外汇套保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来汇率双向波动显着、国内外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需求增加的背景下,本次《规定》优化了外汇风险管理政策,进一步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套保渠道,并取消柜台交易的对手方数量限制。

《规定》明确指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按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管理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根据《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应遵照以下四点规定:一是外汇衍生产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等。二是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在5个工作日内或下月初5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产品敞口进行调整。三是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四是首次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7年开始,境外投资者可以在结算代理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冲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本次《规定》在整体沿用和吸收了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取消柜台交易的对手方数量限制,进一步赋予市场主体更多选择权,也彰显对外开放的态度。

“本次《规定》主要聚焦于外资持有人民币债券所面临的外汇波动风险,这也是海外长期资金配置的核心考量因素。近年以来,随着海外货币政策频繁调整,跨境资本流动导致外汇市场波动加大,部分时间段外汇风险甚至超出持有债券的票息收入。外资频繁流入和流出也会对人民币汇率和利率形成冲击。”牛秋乐表示,因此,为外资提供更加便捷的外汇风险对冲渠道有利于增强外资配置的信心。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国内债券市场开放程度的提升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的增强,国内债券将继续吸引海外主动和被动资金加大配置力度。

在王映看来,未来随着更多的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债市进行套保,且交易量上限较前期有所扩大,将有利于吸引外资流入,即增加人民币资产的吸引力,这一方面可以缓解目前国内美元流动性相对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人民币短期贬值压力,助力人民币企稳。

“此外,伴随着境外资金投向人民币资产规模的扩大,外汇风险管理的需求将相应放大,为后续外汇期货上市提供市场基础。”王映说。

景川也告诉记者,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我国进出口贸易受外汇波动影响十分显着,进出口企业对于汇率的风险管理非常迫切,而现行工具通常是通过银行产品以及离岸市场进行风险对冲,其便利性以及流动性明显受到限制,这对于进出口企业而言操作上难度加大。境外投资者以及主权机构进行我国债券投资的同时,对于汇率敞口的风险管理自然也存在着巨大的需求。因此,境内外汇交易的便利性以及标准化的需求也将随之而增大。而在逐渐放开境外投资者进行境内债券市场交易的同时,与之配套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呼声也会渐渐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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